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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无证销售,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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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0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5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88988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耐心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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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少朋友都在为买房的事儿发愁,担心遇到各种糟心问题。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买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问题时,该如何维权。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13102号房屋,还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房屋虽已封顶,康XX公司却迟迟不履行交付过户手续。宋女士一打听,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相差甚远。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将康XX公司告上法庭。

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在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而宋女士在2020年1月9日就起诉了。公司还称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宋女士自身也应尽审慎义务,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但不应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杨慧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许可证明。本案中,康XX公司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以协议应认定无效。同时,宋女士未能充分证明康XX公司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且自身在签订协议时也有审查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康XX公司返还宋女士购房款,并支付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还需赔偿宋女士经济损失100000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建议:

1.审查证件:买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避免陷入无证销售的风险。

2.审慎签约:签订购房协议时,要认真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不确定的内容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3.保留证据:在购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宣传资料、协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买房是人生大事,大家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杨慧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所在的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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