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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光:为企业驱散劳动争议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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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6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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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世界里,总有一些律师,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道路。王俊杰律师,便是其中的一位。

专业之路:专注劳动领域

王俊杰律师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拥有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他专注于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诚以待人,毅以处事,是他的执业理念。他擅长处理各类员工离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

案件纪实:守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薪资结构,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固定加班费,黄X还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赔偿要求。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轻工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均不服上诉。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积极为企业争取权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提成工资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且黄X未能证明额外加班。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提成工资已具加班对价性质,驳回了黄X的延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诉求。同时,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但经济补偿维持原判。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

这个案件不仅体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上的专业能力,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重视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在法律的天平上,王俊杰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企业撑起了一把保护X,让企业在劳动争议的风暴中,找到了安全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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