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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案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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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4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5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88988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耐心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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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执业,专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使被告避免承担已付房款一倍赔偿,仅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00件案件承办经验,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专精民事案件,占比约80%。其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她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如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她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等职务。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X以被告康XX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81,907元,支付利息47,276.28元(2020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赔偿1,181,907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标的额共计2,411,090.28元。

杨慧律师作为被告康XX公司的代理人,在分析案情时,强调被告虽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在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且在签订协议前告知了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当中。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原告也应尽审慎义务。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说明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在诉讼过程中,杨慧律师积极举证,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避免了高额的赔偿责任,减少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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