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征律师:专业与经验的结合
徐征律师,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深耕细作。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律师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在刑事辩护中,他注重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在企业合规领域,能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解决方案。他还身兼数职,如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等,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职务侵占案:证据定乾坤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X、鲁X职务侵占案备受关注。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1月至3月,李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48部手机并交由鲁X售卖变现。4月起,二人达成合作套取并平分变卖手机收益的合意,继续套取893部手机。原审法院依据户籍证明、进货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鲁X有期徒刑五年。
然而,李X、鲁X不服提出上诉。李X称自己系自首、量刑重且在二审检举他人犯罪;鲁X及其辩护人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自己是从犯,有自首和立功表现。
经二审审查,法院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对于李X“系自首、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因李X自首且积极退赔,予以采纳;对于其“二审检举他人犯罪”的理由,因未查实,不予采纳。对于鲁X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一审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系从犯”的理由不成立;但鲁X有自首情节且二审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定罪部分和退赔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证据审查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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