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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巨额资金转移,从犯邹某能否获缓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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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3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江颖静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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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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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邹某因协助转移超百万违法资金,其中近五十万为电信诈骗所得,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江颖静律师为其辩护,指出初犯、从犯等情节。最终邹某能否如律师所愿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深耕刑辩的专业担当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她身兼余杭区商事调解员等多重社会职务,秉持“专业高效、诚信尽责”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棘手案件浮出水面

2022年12月,邹某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受上家指示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名下两张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某经电话通知投案,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的激烈交锋

公诉机关指控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若一审判决前足额退赃、退赔,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江颖静律师提出,邹某系初犯、偶犯,从犯,虽投案后脱逃不能认定自首,但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键判决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虽不能认定自首,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出的35000元按受损比例发还被害人。江颖静律师的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成功为邹某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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