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时,都想着赶紧结束婚姻关系,拿到离婚证开启新生活。于是有人就会问,离婚时去民政局是不是能马上办理手续呢?毕竟大家都希望这个过程能简单又快速。其实,这背后涉及到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讲讲离婚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的那些事儿。
一、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
现在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那天开始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小张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
二、申请离婚所需材料
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得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例如小王和小赵去办理离婚,他们准备的离婚协议书里明确写好了孩子归小王抚养,小赵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内容。
三、冷静期后的办理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个期限内双方没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想要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流程。
四、不能马上办理的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或者一方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马上受理。还有就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那肯定也不能马上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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