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来说说这事儿的背景。有一对小夫妻,平时小吵小闹不断,有一次两人又因为一点小事儿大吵了一架,一气之下就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当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有离婚冷静期,这俩人心想,冷静就冷静呗,过了冷静期就把婚离了。可谁知道,这冷静期里俩人该干啥干啥,把去办离婚手续这事儿给忘得一干二净。等突然想起来的时候,发现已经超过10天了,这可把他们急坏了,不知道还能不能顺利办离婚手续。相信生活中也有不少人会遇到类似的情况,那超过10天离婚冷静期到底还能不能办手续呢?下面咱就来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正常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
二、超过10天是否还能办手续
如果是超过离婚冷静期10天,但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那么还是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上面提到的那对夫妻,只要他们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想起来去办手续,就没问题。双方需要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三、超过冷静期届满30天的情况
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还是拿这对夫妻举例,如果他们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才去,就不能直接办手续了,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和之后的30天办理期。
四、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和第一次申请的流程是一样的。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就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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