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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股权奖金被扣,律师精准举证策略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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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743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高管程某离职后,房产公司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返还其60.7万股权奖金。面对僵局,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证据,指出协议限制条款无效、公司未购股应退款,成功为程某追回奖金。

谈判桌上的证据猎手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加上民商法学研究生的学习背景,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法律和社会的双重维度观察问题。他累计承办超千起案件,专注合同领域,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和建设工程类案件。在处理案件时,他凭借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总能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

离职奖金引发的纷争

在程某与某房产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案件情况错综复杂。程某任职近15年,依据公司激励制度,他的成就共享奖金一部分用于购股。然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拒绝返还扣留的60.7万股权奖金,还对程某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和理财收益均予以驳回。

在庭审质证环节,双方矛盾激烈。程某提供了劳动合同、激励制度等多项证据,但公司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提出异议。公司认为无规定需返还购股款项,且协议书已表明程某放弃其他权益主张。同时,公司提交协议书和激励制度,称程某理应为项目亏损担责,公司有权扣除股权款项。

证据制胜扭转乾坤

面对不利局势,杨友良律师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他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目的是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而且签订协议时,公司隐瞒未购股的事实,导致程某未能及时维权。此外,公司未对项目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无权扣除股权款项。

最终,法院认可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定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杨友良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为程某成功追回了奖金,完成了这场精彩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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