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往往如迷雾般难以厘清,用人单位常利用证据优势营造看似确凿的不利局面。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试图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劳动者陷入困境。此时,执业三年多的蒲开恩律师介入,案件的棘手程度可见一斑。
证据固定:锁定终止意思
作为申请人肖某的代理律师,面对公司的狡辩,蒲律师深知关键在于固定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仲裁庭审中,他提交了谈话录音及文字整理稿。这份关键证据清晰显示,2025年7月4日合同到期当天,公司管理人员明确向肖某作出“不再续用”的意思表示,直接证明劳动合同因公司不愿续签而期满终止。
法律定性:驳斥“旷工”主张
公司主张肖某自2025年7月7日后旷工并据此解除合同。蒲律师有力反驳,指出公司7月4日已明确终止合同,此后要求肖某“返岗”于法无据。同时,公司提供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仅能证明肖某发布了工作计划,无法证明其在7月7日后实际提供了劳动,更无法推翻7月4日公司已决定终止合同的事实。
精确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蒲律师根据银行流水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精确计算出肖某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0440.6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公司不愿续签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肖某工作8年,补偿金计算为163524.8元,蒲律师当庭变更仲裁请求并获支持。对于公司已认可的2633元未报销费用,也一并主张成功。
最终,武汉市XX完全采纳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未报销费用,驳回公司主张。由此可见,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它能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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