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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超五天是否还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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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039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超五天没有效力。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所以超五天冷静期,原申请失效。
离婚冷静期超五天是否还有效力

很多人原本觉得离婚是两人商量好就能办成的事儿,可自从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不少人就开始犯难了。一对夫妻原本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还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进入了冷静期。结果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一方突然生病住院,没能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一天去办理离婚手续,耽误了五天。这时候他们就慌了,不知道这超了五天,之前的离婚申请还有没有效力。其实这也是很多人面临的疑问,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说说离婚冷静期超五天是否还有效力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书》,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5月1号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从这天开始计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到5月31号冷静期结束。然后从6月1号到6月30号这三十天内,他们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超五天的效力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可以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三十天,哪怕只是超了五天,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失效了,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像前面提到的那对因为一方生病耽误了五天的夫妻,他们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去办理离婚证的时间,按照规定,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如果超过期限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又还想离婚的话,可以重新申请。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就又会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然后再按照前面说的时间规定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其他离婚途径

要是觉得离婚登记程序比较麻烦,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离婚冷静期超五天的话,离婚申请就会失效。不过失效之后也有解决办法,要么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要么走诉讼离婚的途径。但后续可能还会遇到新状况,比如重新申请时一方反悔不想离了,或者诉讼离婚过程中对方不配合提供证据等。要是遇到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解决办法,让你在离婚事宜上少走弯路,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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