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南宁地区,主要客户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工作中侧重诉讼业务,凭借逾1000件的办案量,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
蒙X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蒙X等七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从被告代理视角展开辩护。
陈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首先,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指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对七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相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聚众斗殴罪法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陈律师的辩护为蒙X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其他典型案件成果
除了蒙X寻衅滋事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复杂案件的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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