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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要担责吗?公司拖欠工资咋追讨?这俩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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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2 · 1762人看过
导读:最近,常有朋友问我,个人承包工程出了事,到底要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司拖欠工资,又该怎么把钱追回来?其实这些问题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今天,就通过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遇到这些事儿该怎么办。

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

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一案。原告张XX在工地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他认为四被告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原来,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然后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干活,与刘X协商好工资,受伤后医疗费由刘X垫付。但之后几个被告互相推诿赔偿事宜。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然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中,刘律师抗辩刘X与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律师的答辩意见。法院认为,新余XX作为工程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应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国XX集团和宿州某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不承担责任;刘X属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也不承担责任。另外,因张XX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其要求四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直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之后只支付了15000元,还剩62687元未付。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若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一般不承担责任。

工伤认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拖欠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证据直接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公司不能无故拖欠工资,还款计划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了解到在劳动纠纷中,法律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遇到问题不要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代理律师刘欢,执业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第一街16栋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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