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拥有百余件案件处理经验。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具备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行政执法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起诉该公司,称公司在20072021年占用其80.2亩草原探矿建设,要求支付77152.4元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在庭审中,丁婷律师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相悖。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原告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等提出异议,指出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要求清偿。本案中原告已申报过债权,此次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还是丁婷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但未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起诉被告,称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其应得款项及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明确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首先,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站台余货明细表》无法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且“挂账”可能是分红。其次,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有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最后,强调合伙未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案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要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否则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被法院驳回起诉。
2.合伙纠纷: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且合同未终止时,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3.举证责任:在诉讼中,要完成举证责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策略。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丁婷,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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