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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律师吴天成:破终本案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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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985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自2020年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擅长疑难执行、民商事诉讼。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他将公司与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使债权人债权全额实现;另一案中,他抓住关键细节,让股东担责。

聚焦疑难执行

吴天成从2020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擅长针对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股东责任穿透案

在卢某与某公司及股东张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接受卢某委托后,未局限于原生效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把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某公司与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避免了后续漫长诉讼。

认缴股东担责案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担责。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作为被告肖某的代理人,未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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