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代理
丁婷自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侧重诉讼业务。在二手汽车买卖纠纷案件中,委托人贾某某购买二手汽车后发现为事故车,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丁婷团队。争议焦点在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诉求是否应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担责。
丁婷团队作为被告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明确以认定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及追偿合理费用为诉讼策略。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销售公司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庭审中,指出销售公司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二手交易行不应担责。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委托人获退车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原告薛XX起诉被告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80万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新疆某西XX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背景是农业公司已将货款转至被告二备用金账户,薛XX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账户付款对薛XX是否产生货款支付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
丁婷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已付款,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追认付款行为,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表明是企业内部纠纷。强调薛XX对备用金账户知情且认可付款逻辑。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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