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超300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诉讼。他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是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事实。重点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辩护,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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