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有着独到的专业优势。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本以为能顺利拿到钱,可在强制执行时,却发现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就要打水漂。
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的执行框架。他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清晰的法律规定和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意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案件还没开庭,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法律干货
关键一步: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别轻易放弃,可审查股东出资情况,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证据为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公司资本结构、股东出资记录等。
相信专业: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精准识别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面对执行难题,我们并非束手无策。只要了解法律规定,积极采取行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成功破局。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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