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李宏瑞律师代理。李宏瑞律师是该所专职主办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承办多起省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尤其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精准辩护,曾实现二审改判无罪的典型辩护成果。
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目标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梳理有利情节。制定了多维度辩护策略:强调犯罪情节轻微,仅一单销售,金额获利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坦白且认罪认罚;考量酌定从轻情节,初犯偶犯、无违法前科、积极赔偿谅解;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庭审上,律师围绕要点充分发表意见,与法官沟通。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禁止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案例二
还是李宏瑞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是三无产品且含毒有害成分,仍通过网络销售。他购进6000粒,销售2000粒,金额31262元,获利29162元。经检测,产品含国家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
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查阅关键证据,把握案件核心。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策略: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上交获利及预缴罚金,且社区司法机关同意矫正监管。庭审中,律师围绕要点阐述从宽理由和缓刑适用条件,与法官充分沟通。
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置涉案产品。
法律干货
注意食品成分:在销售食品时,一定要了解产品成分,避免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食品,否则可能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认罪悔罪:如果不幸涉及此类案件,要积极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退赔,展现悔罪态度,可能会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优势:初犯、偶犯在量刑时有可能被酌情从轻处理,平时要严格遵守法律,不要有违法犯罪记录。
结语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能积极争取,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大家在生活中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若遇到法律问题,务必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本案承办律师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公地址在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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