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还能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其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办案思路灵活、效率高效。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该车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一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孙XX部分诉求,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尽到解释说明义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以下几点法律知识:
1.保险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有相关的告知和签字。
2.举证责任: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如果主张免责,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作为投保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3.交通肇事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且不一定能逃避保险赔偿责任。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李泽宇律师执业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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