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两起案件为何均获不起诉?

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两起案件为何均获不起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583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在法律界工作的朋友聊天,听到了两起很有代表性的案件。一起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另一起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大家肯定好奇,这两种听起来挺严重的案子,最后竟然都被不起诉了,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法律门道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讲解

案例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是该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他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等领域经验丰富。

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的一家酒吧里,肖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肖某向被害人扔凳子欲威吓对方,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导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构成重伤二级。肖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施亚军律师介入后,一方面积极促成肖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另一方面,强调肖某无前科劣迹,且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肖某不起诉

案例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还是施亚军律师代理的案件。2020年10月,王某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王某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取保候审。

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案件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审查后,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法律干货

认罪认罚有好处:在刑事案件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像案例一中的肖某就是如此。

证据是关键: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就可能不会被起诉,案例二中王某某的案件就体现了这一点。

积极配合很重要: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这样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咱们能看到法律是公正且严谨的。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大家要积极应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施亚军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所在的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大家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进一步了解。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