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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起争端,法院判决给劳动者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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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124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朋友跟我吐槽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要么是公司欠薪欠保,要么是劳动关系认定不清。其实这些问题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解决办法。今天就通过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中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劳动纠纷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实务经验丰富。

贾某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10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20XX年XX月XX日,公司未与贾某协商就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双方产生矛盾,贾某未领取该月工资。20XX年X月X日,贾某申请劳动仲裁。原来,公司在贾某工作期间,欠缴了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贾某申请仲裁后才补缴部分费用。

贾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求,包括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公司则辩称未欠薪,贾某因工作失误被调岗,不接受调岗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补缴属行政征缴范畴。

一审法院认定贾某主动辞职,不支持其欠薪和经济补偿诉求,社保补缴问题不予处理。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合同事务

同样由刘振宇律师代理。刘X高中毕业后于20XX年XX月XX日到郑州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发放劳动报酬。20XX年XX月XX日,刘X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缴纳学费,后申请休学。

刘X请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称与刘X无订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和客观条件,刘X是暑假短期劳务,双方是劳务关系

一审法院认定自刘X入职起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未明确劳动关系截止日期的问题,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学院报到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要准确:计算工资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构成,避免在工资争议中处于不利。

2.主动辞职需谨慎: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遇到公司违规行为,要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劳动关系认定有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以及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不要慌,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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