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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这两个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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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77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做律师的朋友聊天,发现好多债权人打赢官司后却拿不到钱,这可太闹心了。尤其是公司作为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感觉自己的权益要“打水漂”。今天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怎么帮债权人破局的,让大家了解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有独到优势。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没希望了。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公司和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在庭审中,没有被签字笔迹争议干扰,而是抓住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有效身份证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作为债务人无财产执行时,要查看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未履行,可依法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认缴出资是严肃的法律承诺,提供身份信息可能构成同意认缴的意思表示。

善用法律途径维权:遇到执行难题,不要轻易放弃,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寻找破局方法。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即使面对复杂的法律困境,只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债权人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恪守承诺,诚信行事。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或许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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