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李超律师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且称“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全面梳理合伙期间账目记录,固定《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付款条件已成就。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处理金融借款纠纷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与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齐未按约偿还本息,且下落不明。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相应价值财产。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及债权金额计算依据。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处理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质证,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稳固原告诉讼主体地位。系统梳理双方多年合同及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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