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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事务律师卢扬超: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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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922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自2018年开始执业,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许XX的代理人,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证据等行动,使许XX获173,960.26元补偿(原诉请332,605元)。

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佛山。其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业务。在执业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许XX,被告为何XX。争议焦点在于,许XX通过转租承租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后厂房被征收,何XX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双方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未果。卢扬超律师作为原告许XX的代理人参与此案。

律师采取的具体行动如下: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让许XX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再者,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的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结果是,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被告何XX需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卢扬超律师通过一系列行动,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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