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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李泽宇:处理多起车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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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736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专注民商事纠纷。在交通事故领域,作为被告代理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让保险公司维持一审543X3元赔偿判决,避免改判为1355X元;另一案为原告争取到保险公司1XX3X2.5元赔偿。

交通事故代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件,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多种民商事案件。

车险免责纠纷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XX,以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刘XX。争议焦点在于,中国XX公司认为刘XX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该公司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将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543X3元改判为1355X元。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被告代理角度分析案情。他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未对是否本人签字作出明确答复,也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中国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孙XX543X3元,避免了赔偿金额大幅减少。

多主体赔偿纠纷

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为于XX、韩XX、彭XX、于XX,被告为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而保险公司认为应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赔偿。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被告代理视角下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主张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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