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某、韦某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蒙某某等人手持器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判处较长刑期。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挑衅,双方事前素不相识,蓝某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蒙某某具有多项从轻量刑情节。案发后,蒙某某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他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某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蒙某某虽仍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量刑相对公诉机关的建议有所减轻。
法律干货
1.准确认定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较大,在刑事案件中,准确判断罪名是关键。像本案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量刑就有所不同,律师通过分析案件细节,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罪名认定。
2.自首情节的重要性:案发后主动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犯罪后不要逃避,主动配合调查是明智之举。
3.积极争取谅解:获得对方人员的谅解,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在案件发生后,积极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谅解协议。
结语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辩护策略能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陈俊全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