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等职务。她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2019年5月4日,宋女士与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玉龙养生坊的一套房屋,并按约定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然而,宋女士发现所购房屋虽已封顶,但康XX公司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相差甚远。
宋女士多次与康XX公司交涉无果后,于2020年1月13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同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宋女士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宋女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70年产权宣传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签订协议时康XX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是在宋女士起诉后才取得,所以协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康XX公司应返还购房款。对于利息损失,考虑到双方都有过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起算。对于赔偿损失,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康XX公司赔偿宋女士100000元。对于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因不是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干货
1.审查预售许可: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一步。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注意宣传内容:对于开发商的宣传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要及时要求开发商书面确认,以便日后维权。
3.尽到审慎义务: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对开发商的资质和相关证件进行核实,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损失。
结语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告诉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杨慧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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