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涉案200万被指合同诈骗,他为何能无罪不起诉?答案来了!

涉案200万被指合同诈骗,他为何能无罪不起诉?答案来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557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聊天时,他分享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案件。有人被指控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还被刑事立案侦查。这要是搁普通人身上,估计慌得不行。那他最后结局如何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高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向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他把设备用在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以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在约定工程上,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走的时候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说部分设备用到别处了。

公司觉得张某不对劲,就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把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马上展开了全面具体的辩护工作。

首先,他仔细核实证据,重建事实。通过看卷宗、会见张某,还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资料,把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整个过程和时间节点都捋清楚了,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其次,精准分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律师指出,张某虽然没把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搞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或者还债务上,没隐匿、挥霍,也没用于非法活动。他离开工地没清点和告知,也没虚构身份、逃避联系,更像是民事合同履行中的不当处理,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接着,明确这是民事纠纷。律师论证这案子本质是合同履行中设备使用的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应该走民事诉讼,不该当成刑事犯罪

最后,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到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注意主观意图证明:在涉及合同的事务中,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比如设备使用记录、工程经营流水等,避免被误认有犯罪意图。

区分刑民界限:遇到合同纠纷,要清楚哪些是民事违约,哪些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只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尽量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一旦被刑事立案,要尽快找专业律师介入,律师能及时开展辩护工作,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事实和证据是关键。即使面临看似严重的刑事指控,只要有专业律师准确分析和有力辩护,就能还原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及时寻求专业支持。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