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能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委托黄昊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他核实了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在销售前已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他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销售者审查义务: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要对商品的来源、质量等进行合理审查,保留好采购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查义务。
2.消费者购买目的:若消费者购买商品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求,且存在多次同类诉讼索赔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非合法消费者,销售者可据此抗辩,避免全额承担惩罚性赔偿。
3.保留沟通记录:销售者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很重要,能证明销售时是否明确告知商品相关情况,在纠纷发生时可作为有力证据。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中,无论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都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黄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有法律问题可寻求专业帮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