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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怎么办?看王律师如何帮当事人拿回巨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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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904人看过
导读:在生活中,借钱出去容易,要回来可就难了。最近,有位当事人就遇到了借款不还的糟心事。对方不仅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这可把当事人急坏了。不过,在王谦律师的帮助下,事情有了转机。下面就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学学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

案例讲解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近二十载的法律职业积淀。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建树颇丰,尤其擅长刑事辩护,还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他精通中文与英文,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外,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发放了借款,双方也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然而,借款到期后,三被告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王谦律师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

王谦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具结书、保证书等相关证据,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XXxx有限公司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属于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的合理费用,也应得到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谦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干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以下几点法律建议:

1.签订书面合同: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设立,这样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3.明确担保责任:要求担保人明确承担的担保责任,如连带责任保证等,并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或具结书、保证书,以增加还款的保障。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遇到借款纠纷时,不要慌张,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地址在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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