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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后行政处罚遭质疑!卫健委“选择性执法”,家属维权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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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837人看过
导读:最近,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问题备受关注。很多患者家属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常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患者家属就遭遇了行政程序的曲折,他们认为卫健委的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那么,面对这样的局面,家属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讲解

本案由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向东律师代理。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基础。他曾有过部队服役经历,培养了坚韧意志、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如今,他是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还是陕西省多家医疗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从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在侵权、行政等领域经验丰富。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了医患纠纷。2023年11月,患者家属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以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答复称,已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在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觉得该处罚没有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可没想到,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这一项事实,处以同样的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和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一模一样。

家属认为,卫健委在复议机关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于是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强调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不能回避。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是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第二次处罚只处理“书写病历”问题,不认定“告知封存”问题,属于“选择性执法”,没贯彻法规的立法宗旨。

法律干货

重视行政复议结果:当行政复议机关指出原行政行为存在问题并责令重新作出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全面处理,若未处理,当事人可再次维权。

梳理法律依据:遇到行政纠纷,要像律师一样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各项法定义务,确定自己的合法主张。

维护自身权益: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不要轻易放弃,要坚定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复杂的行政纠纷时,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权。杨向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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