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案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2006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该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拥有12年执业经验。他深耕多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承办案件100余件,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案
同样由孔伟律师代理。2016年王X父亲被伤害,他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孔伟律师认为王X主动归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是初犯且无前科劣迹,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条件。法院最终认定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未遂、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自首很关键:在这两个案例中,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所以,一旦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是明智之举。
认罪认罚好处多: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这既能体现悔罪态度,也能加快案件处理流程。
积极赔偿获谅解:像王X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在一些案件中,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有助于减轻处罚。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法律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即使涉嫌犯罪,嫌疑人也有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大家要知法守法,遇到法律问题也不要慌乱。本案代理律师孔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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