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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涉罪,从犯退赃能否减轻处罚?看这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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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587人看过
导读:最近,网络赌博犯罪问题备受关注。不少人因参与网络赌博或在其中扮演角色而陷入法律困境。今天要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一位被告人因在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线被指控,他的命运将会如何?律师又采取了怎样的策略为其辩护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例讲解

本案由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林鸿传律师代理。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是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十几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办理了900多起刑事案件以及900余起民事案件。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Z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注册账号后,担任该平台代理,先后招揽6名人员作为其下线,通过特定赌博方式在该平台进行赌博活动。经核查,在此期间,下线人员累计投注金额达147万余元,Z某从中非法获利2336.4元。

2023年6月20日,Z某在福州市仓山区某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Z某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Z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并非该赌博平台代理,未招揽6名参赌人员作为下线,认定的投注金额与实际不符,自身仅为普通赌徒,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辩护人林鸿传律师也提出相应辩护意见,认为Z某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定性为赌博罪,且现有证据不足,同时主张若Z某构成犯罪,其具有从犯初犯、退赃、坦白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平台查询记录、提取笔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认定Z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从犯、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

Z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1.远离网络赌博: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参与其中,更不能发展下线,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2.积极退赃:如果不幸涉及犯罪,主动退赃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像案例中的Z某,因为退赃,法院在量刑时也进行了考量。

3.配合调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坦白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网络赌博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也让我们明白,即使犯了错,只要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还是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林鸿传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林鸿传律师执业多年,现就职于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15号楼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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