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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被诉合同诈骗,律师如何力挽狂澜助当事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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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143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人在经济活动中遭遇法律纠纷,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刑事风险。就像合同诈骗这类案件,一旦被认定,后果不堪设想。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这个真实案例,当事人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他最终能否洗脱罪名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本案由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代理。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的高学历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经验丰富,还担任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从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然而,他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用于约定工程。到案发时,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撤离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

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真相。其次,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他虽没把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不是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再次,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在经济活动中,要注意保留各类合同、往来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能还原事情真相。

2.区分刑民:遇到类似合同履行纠纷,要准确区分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避免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3.及时辩护:如果被刑事立案,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有利结果。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有理有据的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即使面临看似严峻的刑事指控,只要证据充分、辩护得当,也能扭转局面。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他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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