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是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4年11月2日起,XX经案外人XX介绍,到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事大车司机运输工作,驾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半挂车辆。2025年1月21日,XX开车时因路面结冰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三处横突骨折。XX为申请工伤赔偿,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运输公司称车辆系案外人XX购买的二手车,挂靠在公司处,并提交了车辆买卖协议以及挂靠协议,仲裁委最终未支持XX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
随后,XX再次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运输公司承担工伤的用工主体责任。运输公司辩称,XX是实际雇主,车辆虽登记在公司名下,但不受公司管理,XX工资由XX发放,双方是雇佣关系,公司不应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
李岩律师代理XX提出,根据相关法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应当予以支持。案外人XX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其挂靠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被挂靠的运输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运输公司承担XX的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对确认劳动关系和维权很关键。
了解法律:了解一些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工伤认定和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遇到问题时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所在。
及时维权: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避免错过时效。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工伤赔偿纠纷不要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李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多了解法律知识,积极维权。李岩律师执业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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