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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谁担?这起判决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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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485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自己开车经过施工路段时,差点因为没有警示标志而发生事故。其实,类似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那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划分?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下面我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一探究竟。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执业多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还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这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详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情况。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公报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法律干货

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受害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以便后续维权。

维权途径:如果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无果,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有义务保障道路的安全通行。而当我们遭遇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执业多年,值得信赖。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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