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遇阻,陷入退款困局
原告郑XX满心欢喜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一辆平行进口车,花费62万元。然而,车辆交付后,地方环保政策调整,车辆无法在北京上牌。满心期待化为泡影,郑XX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可被告却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这让郑XX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与无助之中。
律师出击,专业辩论维权
洪昊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庭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他指出,虽合同未明确写入,但“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律师还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有力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判决落定,困境迎来转机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定“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虽然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但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扣除了3万元车辆使用费及过错折抵),原告同时返还车辆。这一判决让郑XX看到了希望,也让这场纠纷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洪昊律师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守护了合法权益,在困境中带来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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