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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对半,公司货款纷争背后,谁该为百万欠款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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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447人看过
导读:上海XX公司与孙X服饰店交易后货款催收无果诉至法院。原告与两被告激烈辩论,张宓律师助力原告。法院认定孙X、孙XX资产混同,判决两人共同支付153万余元货款及利息,这场商业纠葛谁能笑到最后?
持股对半,公司货款纷争背后,谁该为百万欠款买单?

深耕民商的同理心律师

张宓律师,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上百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与公司领域。她深知办案不仅要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更要理解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婚姻家事和公司纠纷中都能精准把握核心,以专业和同理心为客户服务。

公司货款纷争起

原告上海XX公司由陈XX与被告孙XX各持股50%设立。被告孙XX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已注销。第三人沈X受雇于XX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通过微信为孙X服饰店向XX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沈X下达订单,XX公司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XX公司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庭攻防战

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委托赵某某律师和张宓律师,两被告及第三人委托张XX律师。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对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进行确认。

判决定纷争

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支持原告货款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扣除调货金额56,078.4元。因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且资产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原告收到货款后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告违约应承担责任。这场商业纷争在法律的裁决下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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