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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买房增值百万,分手分割起纷争,邹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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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354人看过
导读: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同居买房,分手时房产增值近140万,陈XX索赔48万。邹鹏鹏律师受托为孟XX辩护,从物权登记和同居析产标准入手,精准定性房产为孟XX个人财产,成功驳回原告增值补偿诉请,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
同居买房增值百万,分手分割起纷争,邹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同居购房引增值纠纷

原告陈XX与被告孟XX曾是同事,后发展为恋人并于2015年初同居。同年1月,二人在杭州余杭区购买一套总价约55.8万元的房屋,登记在孟XX名下。2019年初,双方感情不和分手,此时房产价值飙升至195万元左右。陈XX起诉要求孟XX返还购房本金19.2万元,并支付房屋增值折价补偿款28.8万元。

律师受托精准辩护

邹鹏鹏律师接受孟XX委托后,将辩护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同居关系析产的法定标准”上。她主张该房产应认定为孟XX个人财产,原告的出资仅应视为债权而非股权

法院判决彰显专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涉案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孟XX名下且为单独所有,应认定为其个人所有。原告陈XX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孟XX的债权,其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增值部分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孟XX返还陈XX购房出资款本金19.2万元,驳回其增值补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邹律师精准锁定财产属性,化解了原告“平分”增值收益的风险;合理界定债权范围,以最小代价保护了当事人利益;还协助处理房屋价值评估等复杂程序,确保案件审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实现了判决结果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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