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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院庭审现场:王俊杰律师力保轻工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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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228人看过
导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气氛紧张。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起诉轻工公司,索赔多项费用。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代理律师出庭。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轻工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厦门市中院庭审现场:王俊杰律师力保轻工公司胜诉

法庭风云前的暗流涌动

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新XX某轻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合同,明确了薪资结构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内容。然而,2024年7月3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仲裁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又向一审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后的波澜再起

一审判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轻工公司需支付部分费用,驳回了黄X其他诉讼请求。但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此时,案件进入了更为关键的二审阶段,王俊杰律师作为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审庭审的激烈交锋

在二审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细致审理。王俊杰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且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黄X也未能证明完成生产目标后仍需额外加班。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合同约定的1540元,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驳回了黄X关于延时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诉求。同时,轻工公司关于品质扣款的上诉请求因未提供损失证据被驳回,社保承诺无效但经济补偿维持原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胜利背后的启示

此案中,王俊杰律师成功为轻工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完善损失核算与留痕机制,认识到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无法通过协议规避,同时要重视关联企业间用工管理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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