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风云初起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场关于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的二审正在紧张进行。上诉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鹿静沉稳地坐在法庭一侧,眼神坚定,准备迎接这场法律的较量。
案件全貌浮出水面
事情要从案发时说起,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后,在卸货过程中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
上诉争议焦点凸显
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
鹿静律师据理力争
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出根据《装卸劳务承包合同》,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符合义务帮工的规定。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被上诉人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
二审判决尘埃落定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一审责任划分适当。鹿静律师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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