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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硝烟中,鹿震律师为组织卖淫案被告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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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775人看过
导读:滨州市滨城区法庭上,被告人A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公诉,公诉机关建议重判。鹿震律师临危受命,在激烈庭审中与公诉人博弈,凭借专业辩护调整事实认定与量刑情节,为A某争取到合理判决。
法庭硝烟中,鹿震律师为组织卖淫案被告力挽狂澜

接受委托,直面风暴

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鹿震律师刚刚接受了A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的委托。他深知这是一场硬仗,公诉机关指控A某伙同他人招募、管理六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深入调查,制定策略

鹿震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A某,仔细倾听他的陈述,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结合卷宗证据,他制定了“精准质证+罪轻辩护”的核心策略。在证据质证层面,他发现公诉机关的指控仅依据同案被告人笔记本记录及冻结账户金额,缺乏微信转账记录、宾馆入住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支撑,且账户资金存在家庭其他收入可能性,无法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

激烈庭审,据理力争

庭审现场,气氛紧张。鹿震律师围绕辩护要点,结合证人证言、微信群聊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据,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博弈。他主张A某行为更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调A某在特定时间段被行政拘留,对该时段卖淫活动不知情,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他提出A某当庭自愿认罪、近亲属预缴部分罚金,且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尘埃落定,正义彰显

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鹿震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意见。将组织卖淫次数从指控的102次核减为58次,非法获利从30余万元核减为85680元。虽未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但认可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构成从犯,且具有当庭认罪、预缴罚金的从轻情节。最终,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较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减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远低于同案主犯B某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鹿震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A某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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