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风云中的辩护身影
2024年8月,L某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原来,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L某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而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控方指控下的紧张对峙
公诉机关认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若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法庭上,控方的指控如重锤般落下,气氛愈发紧张。
辩护策略的巧妙布局
李吉强律师临危不乱,从多个角度展开辩护。他指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同时,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他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此外,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李律师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判决结果的公正呈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
在这起案件中,李吉强律师精准适用法律,争取到从宽处理,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他平衡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当事人争取到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保障了程序正义,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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