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初起
在河南省XX封城XX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激烈的保险理赔纠纷庭审正在进行。原告杨某某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被告某财险公司却对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原告委托的田洁律师,身着专业的律师服,神情专注,准备为原告的合法权益展开一场硬仗。
保险故事回溯
原来,杨某某从某年某月开始投保被告公司的某健康医疗险,一直按时续保。某年某月份续保时,保险险种及内容升级,新增了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在某年某月初,杨某某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被告对个人医疗责任费用进行了赔付,但对特定药品费用拒赔。杨某某不服,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理赔未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计算,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双方激烈交锋
庭审中,被告辩称杨某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认为利息、诉讼费等不应承担,诉求金额过高。田洁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双方还分别申请证人出庭,被告方证人称宣传彩页说明了等待期,而原告方证人表示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
正义终得伸张
法院最终认为,对保险合同等待期中“续保”的理解,应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案涉某健康医疗保险合同整体已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田洁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杨某某保险金,为这场保险理赔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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