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合同诈骗案件常常被错综复杂的证据所笼罩,看似确凿的指控往往让被告人陷入不利局面。本案中,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于XX提起公诉,形势严峻,案件棘手。此时,执业多年的曹亮律师介入此案。
证据复核:发现矛盾
作为被告人于X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看似不利的证据现状,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X,全面查阅卷宗。在审查关于XX公司与xx公司2011年煤炭供销合同这起指控时,发现公诉机关指控“XX公司收到665万元后用于偿还公司欠款,而未向xx公司交付任何货物”缺乏依据。律师从卷宗中找到辽宁XX公司出具的收款说明以及供应商明细帐,前者证明款项用于购煤,后者显示XX公司与辽宁XX公司业务往来频繁,即便赊账也有供货能力,这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形成矛盾。
细节挖掘:还原真相
曹亮律师继续深入调查,走访相关证人。李X的证词表明xx公司法人刘X到过洗煤厂考察,被告人也与刘X商谈过,未及时供煤是因洗煤设备与当地协调问题。且被告人于XX在2011年11月30日开始洗煤并陆续运送1000吨左右到刘XX煤场。同时,律师还发现XX公司在中储一库租用仓库有存煤,只是提货时因银行贷款问题受阻,后煤炭自燃造成损失,XX公司正在通过诉讼解决赔偿。这些细节表明被告人积极组织货源,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动。
结果呈现:部分胜诉
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于X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综合审查辩方提供的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证据后,对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XX作为XX公司主要负责人利用经济合同诈骗xx公司货款的指控,因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在涉案期间内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XX公司具有非法占有xx公司贷款的证据不足,法院未支持该起指控。这一结果虽未完全实现无罪辩护,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已是相对有利的局面,避免了可能的无期徒刑判决。
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意义重大,它能拨开案件的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为被告人争取更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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