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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及破产业务律师丁婷:多案止损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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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906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专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曾代理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驳回原告诉请,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还为被告冉某某在合伙财产分割案中抗辩,驳回原告232万余元诉求。

处理企业破产纠纷

丁婷律师自我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

公务员转律师,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经验渐丰,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侧重诉讼。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裁定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77152.4元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

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抓住程序合法性这一关键突破口。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原则。在抗辩中,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应对合伙财产纠纷

民商事诉讼领域,丁婷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但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起诉冉某某,称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款项及利息。

丁婷担任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团队迅速明确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深挖证据,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货物提出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判决“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明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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