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生涯
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刑事领域,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其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法集资案辩护
在杨XX非法集资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作为杨XX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了解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作为张X的被告代理人,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极低,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客观上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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