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欢于2019年8月正式执业,至今已在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500件,尤其擅长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曾代理中国银行、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处理相关纠纷,也为众多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争议工伤案
在刘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张XX在工地受伤,认为被告互相推诿不予赔偿。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审理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由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请求。
追讨劳动报酬案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称被告自2020年8月起拖欠工资,经结算欠77687元,被告付款15000元后,仍欠62687元未付。刘欢作为蔡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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