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刑事诉讼辩护。秉持“专注刑事,为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理念,凭借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体现。
代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
高永帅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可认定自首;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诉讼中,针对非法获利部分,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仅为微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
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未认定自首,但考虑杨XX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代理诈骗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谭XX、卢XX,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是否应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为从犯,且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为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等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谭XX坦白,卢XX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为从犯、犯罪未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