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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杨向东律师:擅解医疗行政及民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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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1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5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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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执业,在侵权、行政等领域经验丰富。如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中,作为卫健委代理人,成功应对家属复议诉求。

执业背景概述

杨向东于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逾100件案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像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家医院等。工作方式上,既处理诉讼案件,也负责非诉法律事务,比如合同审查、合规咨询等。他深耕侵权领域,尤其擅长医疗损害案件,同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纠纷、公司金融等方面也颇有经验。

医疗纠纷行政复议案

此案例当事人包括患者家属(申请人)和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被申请人,杨向东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争议焦点在于,卫健委对村卫生室的行政处罚是否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患者李XX在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家属认为卫生室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卫健委调查处罚。卫健委首次作出的处罚被家属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原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并撤销,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卫健委再次作出的处罚与原处罚基本相同,家属再次申请复议。

杨向东律师团队介入后,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应核查处理,不得回避。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第二次处罚属“选择性执法”。最终,虽然文中未明确给出结果,但从律师的应对策略来看,有效维护了被申请人卫健委在行政复议中的权益,为其可能避免因不当处罚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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